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10〕1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机关效能建设的需要,确保政令畅通,强化执行力,促进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职能
(一)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市、县(特区、区)政府领导是政府系统抓督查落实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政府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督查工作负总责,既要带头抓督查,又要负责督促和协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各项落实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和分管工作范围开展督查,逐项抓好落实。政府督查室是政府授权开展督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具体的督查业务。政府办公室各科(股)室全面完成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县、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督查。政府各部门是决策和部署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应自觉接受政府、政府办公室和政府督查室(政府授权机构)的督查。
(二)建立健全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县(特区、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落实情况报告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报告所负责和分管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下级政府要按要求向上级政府报告落实工作的情况。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的情况,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督查、搜集整理并向政府报告。
(三)建立政府督查活动统筹协调制度。凡需要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政府督查室要参与研究,并根据政府领导授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使督查活动有序开展。
(四)完善分解立项和跟踪督查制度。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市、县(特区、区)政府办公室和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政府督查室要立项督查。对上级和本级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跟踪督查;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
(五)建立部门内部督查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督查网络,增强督查合力。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政府相关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建立内部督查工作机制。
(六)探索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法。在坚持综合反馈、催报检查、协调督查、督查调研、实地督办、集中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法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抓督查落实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不断丰富完善督查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不断提高督查的效果和反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