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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六盘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六盘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市府发〔2010〕1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区、特区,各有关部门在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第一政治委员、支队长、政治委员、副支队长、副政治委员,其组成人员是:
  第一政委:王际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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