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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0]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自治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2009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今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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