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2010〕14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渔业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设立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海洋经济增长、加快渔业新兴产业发展。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从事海洋与渔业相关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海洋与渔业新兴产业发展类:用于补助海洋与渔业经济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海洋和渔业新兴产业。主要扶持环节为养殖专用生产设施建设、渔业机械、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水产品加工、储藏设备购置等,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再重复补贴。
(二)海洋与渔业管理及技术服务类:用于扶持新技术应用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统计、资源调查与保护、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主要扶持环节为技术培训、数据采集分析、资料与图件编制处理、设备购置、信息网络维护、信息发布、应急物资购置、救灾补助等。
(三)其他类:用于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共同认定的与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