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0〕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关系我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就业岗位
(一)各类中小工业企业吸纳就业3000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商联配合落实。)
(二)各类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3000名。(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商联配合落实。)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吸纳就业2000名。(自治区国资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落实。)
(四)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工业园区)实习2000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引导扶持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1000名以上。(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六)鼓励引导到区外就业1000名。(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七)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0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编办、监察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八)招聘特岗教师1000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落实)
(九)招募参加"三支一扶"1800名(含新农保协理员、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协理员、税务社保费征缴实习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农牧厅、教育厅、卫生厅、计生委、扶贫办、地税局、残联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招录乡镇执业(特岗)医师50名。(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配合落实。)
(十一)招聘乡镇、社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见习医生800名。(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十二)事业单位实习2000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