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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香坊区哈尔滨带钢厂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香坊区哈尔滨带钢厂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哈尔滨带钢厂等土地使用权人:
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二十条
规定,现决定将位于香坊区哈尔滨带钢厂地段(具体位置详见控详规划图),由哈尔滨带钢厂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按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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