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整改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0]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省政府督办整改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各市、县政府督办整改的 108处重大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有效预防和遏制了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但是,全省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新的火灾隐患还在不断产生,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省政府决定,2010年对50处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督办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主导作用,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单位和业主的整改责任,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坚决克服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排除各种干扰,确保重大隐患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在组织开展好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同时,也要选择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整改。
二、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合力。要完善火灾隐患执法监督机制,紧紧盯住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和业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制订整改计划,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到整改责任人不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责任制,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火灾隐患整改跟踪问效问责
各地在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警示的同时,要利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曝光,特别是要对进展缓慢、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密集报道,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和业主加快整改进程。
挂牌督办期间,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督查,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进度缓慢的市,将予以通报;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