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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道里区安阳路―三环路―哈双北线―天平路局部围合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道里区安阳路-三环路-哈双北线-天平路局部围合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沈阳军区第四通讯总站、哈尔滨市锦秀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商业学院、哈尔滨市鸿电通讯器材经销公司、哈尔滨市宏达塑料管材厂、哈市胜利塑料制品厂、哈市河图家具商场、哈市广进家具公司、哈市鸿雁邮政用品厂等土地使用权人:

  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将位于道里区安阳路-三环路-哈双北线-天平路局部围合地段内(具体位置详见控详规划图),由沈阳军区第四通讯总站、哈尔滨市锦秀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商业学院、哈尔滨市鸿电通讯器材经销公司、哈尔滨市宏达塑料管材厂、哈市胜利塑料制品厂、哈市河图家具商场、哈市广进家具公司、哈市鸿雁邮政用品厂等土地使用权人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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