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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端州城区东河滩地的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端州城区东河滩地的通告
(肇府〔2010〕11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的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端州城区东河滩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立肇庆市端州城区东河滩地征收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由端州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端州区黄岗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电话:2727911),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收面积及范围:征地面积109.084公顷(折合1636.25亩),四至为东至端州区新建江滨一路、南至河旁路、西至建设一路、北至蓝塘一路(具体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文界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端州城区东河滩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单位:1、端州区黄岗镇河旁村委会河旁、沙寮经济合作社;2、端州区黄岗镇下黄冈一村委会东禺、白石经济合作社;3、端州区黄岗镇下黄冈二村委会宾日、泰宁一、泰宁二、阜通经济合作社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关于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2003]41号)、《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补偿补充细则>的通知》(肇府[2007]73号)、肇庆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11号)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涉及需拆迁供水、供电、通讯线路等附着物,其补偿标准由征地拆迁办公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征收土地涉及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标准:按照征收面积的15%返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指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六、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违者根据《印发肇庆市清理查处城区违法建设抢种抢建和非法采石取土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肇府[2009]33号)规定,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发出通知,责成抢种、抢建单位(个人)自行清理,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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