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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七)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组织审查本市核应急单位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本市核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公众核辐射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权限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国家、省对民用核设施等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八)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指导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四、派出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试生产审核、竣工验收,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承担权限内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并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权限内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权限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各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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