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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及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及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协助管理各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后勤、人事、纪检监察、安全保卫、信访、思想政治、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ISO管理等工作;拟订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组织重要会议;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做好统计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指导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组管理各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二)统计法规与制度科

  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及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统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的建库、维护、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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