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江门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核算全市及各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