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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09〕13 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附: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主要内容有:

  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是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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