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监管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宣传服务活动。加大对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力度,各级领导带队,进工厂、进社区走访征求意见,面对面地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副市长肖万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组及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 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突出主题,加大宣传。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三)指导服务,重点突出。各地区、各行业应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基层服务队,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排查治理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自主开展活动,采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图片展览、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岗等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事故总量。
(四)全力推进,注重实效。请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直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市安监局)。联系电话:0431-88777075(代传真);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编:1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