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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公安、交通、建筑、旅游、质监、林业、水利、电信等部门要在各县(市)、区所在地的主要街道、车站和旅游景区、建筑工地设立宣传站,并组织本部门(行业)的企业开展活动,宣传与本部门(行业)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省直有关部门将到我市参加咨询日活动。相关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安全生产百米倡议书暨万人签名活动”。在“百米倡议书”上印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广大群众签名,提高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
  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在长春电视台、长春人民广播电台和吉林交通文艺台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公益广告。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四)在长春市的主要街道,采取电子大屏幕、宣传版、挂图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识灾防灾意识。交警支队、安监局负责落实。
  (五)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六)组织有奖征文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论文,将优秀论文推荐给第三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上交流。编撰文集,并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发行。市委宣传部、安监局负责落实。
  (七)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煤矿、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手段,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6月份第三个星期(15日~19日)是“应急预案演练周”。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负责落实。
  (九)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吸引他们参加到活动中来,达到提高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减少事故伤残和职业危害。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命名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继续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命名为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符合国家标准的向国家推荐。团市委、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一)组织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先进典型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安监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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