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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广播电视局、长春市总工会、共青团长春市委、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长安监管联字[2009]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经委、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省七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吉安监管法字[2009]93号)要求,今年6月1日至30日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扎实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方式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围绕“安全建设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确保不突破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形式和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5月31日,由市政府领导在《长春日报》上发表文章,对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要求,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
  1、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在主要街路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组织有关部门、企业、社区设立咨询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各大中型企业在厂区的主要位置设立咨询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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