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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知
(吉安监管应急字[2009]10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一时期,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几起突发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妥善处理。5月19日,省政府应急办印发《关于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应急办明电[2009]4号),对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系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树立全局意识,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强应急职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职守,遇有紧急、重要、敏感事项或重特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省安全监管局调度中心,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14号)规定,加强信息跟踪报告,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等相关信息;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事件有批示、指示的,要及时反馈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预案管理,科学规范处置

  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监管应急字[2009]10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增强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效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到反应敏捷、处置迅速。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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