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开展居民医保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之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居民医保的基本政策规定、政策亮点、典型事例,通过舆论引导,使应参保居民续保不断保、参保不漏保,营造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让政策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明确任务,抓好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
(一)认真做好普通学校学生参保工作。《许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中小学生和儿童参保,给予了极大照顾,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且全部划入门诊账户,政策优势明显。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发挥学校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把应保学生和儿童都纳入到居民医保范围,参保缴费工作力争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学校严禁借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之机,搭车收费,严禁借已参加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推脱参加居民医保。
(二)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明确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许昌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抓住开学学生缴费的有利时机,一并收缴居民医保费,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居民医保范围。
(三)认真做好非学生居民参保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好非学生居民参保工作,要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把参保登记表直接送到居民手中,坚持边登记、边复核、边签字、边开具缴费单,开展“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医保经办机构要设立相对固定的居民医保业务窗口,及时为社区及参保居民办理登记缴费相关手续,做到办公有场所,登记有窗口,缴费有地点。许昌新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及各地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应随身份转换参加居民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搞好对接,维护好这一群体的实际利益。非学生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力争10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