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牢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保证禹州市、许昌县合同制消防队队员不少于25人;今后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旧城改造区等区域新增建的消防站,凡没有现役编制的,均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站。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达到7个,分别为鄢陵县安陵镇、禹州市神后镇、禹州市鸿畅镇、长葛市大周镇、长葛市石固镇、许昌县将官池镇、襄城县茨沟乡;2012年全市处于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建设的69个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50%以上发展成为政府专职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按照省消防总队制订的建设标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保安、消防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2010年,中石化贺庄油库、禹州龙岗电厂等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必须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4.打牢公民消防素质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要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电子屏幕、“三提示”标识牌等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0年,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消防宣传“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新建灯箱式消防宣传橱窗1000块,其中,魏都区、长葛市、禹州市各180块,鄢陵县、襄城县、许昌县各100块,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各80块;全市每个乡镇所在地设置大型消防宣传标牌不少15块。2010年新建10条达到“七有”标准的“消防安全宣传示范街”,其中魏都区、长葛市、禹州市各2条,鄢陵县、襄城县、许昌县、东城区各1条。全面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