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全监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民政、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3.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部门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部门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率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二)突出重点防控,实施严格科学管理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重点,在全市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每个单位培养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6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努力打造50家消防安全样板单位,其中市级重点单位9家,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各5家,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各4家,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各2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