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日
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河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全面筑牢符合许昌实际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为和谐许昌、平安许昌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翟化夫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禹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寅秋、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孙跃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永辉、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新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耀征、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宏儒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宏儒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