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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发改委、民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就治、救助对象医疗就治费用等方面的补偿办法。

  (五)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提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进入《贵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委、卫生等部门尽快制定可行报销办法。

  (六)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按《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中标的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国家基本药物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汇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七)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使用首选药物,并达到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的使用比例。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医疗机构要建立药事管理机构,完善医师处方,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强化临床医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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