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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9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遵府办发〔2010〕64号文件作废。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遵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备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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