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9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小城镇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根据《遵义市小城镇建设考核评比办法》,通过综合考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综合奖
一等奖: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遵义县人民政府 余庆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桐梓县人民政府 凤冈县人民政府
正安县人民政府
二、建制镇奖
一等奖:绥阳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红花岗区金鼎镇人民政府
汇川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凤冈县蜂岩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仁怀市茅台镇人民政府
赤水市丙安乡人民政府
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绥阳县茅垭镇人民政府
务川县泥高乡人民政府
习水县二里乡人民政府
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新村建设奖
红花岗区深溪镇龙江村 汇川区板桥镇娄山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