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0年底前完成现有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解决公交网络非直线系数过大、线路过长等问题。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适时新辟或延伸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覆盖率。做好公交、出租车辆更新工作,倡导使用能耗低新型环保车辆,提高运营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2010年底更新公交车辆60台,2011年至2012年更新公交车辆100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公交、出租车辆更新,力争电动化率达到60%-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属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公交场站与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重点建设项目,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2013年底前建成公交换乘枢纽2个,公交保养场3个,首末站10个,港湾式候车亭100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提高公交畅通率。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城区符合条件的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要考虑增设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的主干道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确保公交优先信号,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完善停车设施,满足公交车辆停车需求,打击非公交车侵占公交车辆站点和停车位行为。限制市区摩托车通行,逐步在市区实行摩托车禁行。加强市区交通秩序及沿街违法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三轮车非法载客行为,净化市区运输秩序。根据群众出行的时间、路线、车型特点,合理调配警力,对重点路段实施严密监控,提高道路畅通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要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残疾人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要给予等额的补贴和补偿。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督,对其运营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七)完善公交设施规划和用地制度。科学论证公交场站需求,建立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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