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许昌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改变市民出行方式,缓解交通压力,实现节能、低碳、低排放目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推进、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起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交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0标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大于80%,乘客候车时间缩短到3-4分钟,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力争全市60%-80%的公交车、出租车实现电动化,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许昌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含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公交近期和远期发展方案,合力布局公交网络和枢纽站、首末站、中途站、停车场、保养场等基础设施,科学测算公交车辆需求。审查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设施的公交配套规划,未按规定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按照规划逐步完成城区干道的改造拓宽任务。同时,加大对主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路网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