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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其处理的具体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组成。

  第八条 新蒲镇、新舟镇片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按遵府函〔2009〕245号文件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公示,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如下:

  新蒲镇片区

区域

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征地类型

合计

土地

补偿

安置

补偿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社保资金

1538

耕地

25

10

15

38450

12000-12500

1538

建设用地

12

6

6

18456

12000-12500

1538

林地

10

6

4

15380

12000-12500

1538

牧草地

8

4

4

12304

12000-12500

1538

其它农用地

8

4

4

12304

12000-12500

1538

未利用地

6

6

0

9228

0

1538

园地

10

4

4

15380

1200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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