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按时参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纪要并取得成效的,计1分。
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资料的,计2分。
④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计1分。
(2)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遵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①按时参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纪要并取得成效的,计2分。
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资料的,计2分。
③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计1分。
2.金融服务(5分)
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进行考核。
计分标准:
制发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组成调查组开展抽样调查。按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比较满意(3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1分)五个等级计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遵义分行由于不参加存贷比指标考核,故总考核分为:实际考核分×1.25。
三、考核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牵头,商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制定相关统计考核表册。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于次年2月底前将相关数据、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加上银政合作、金融服务考核分,确定考评名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彰奖励的结果,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奖励。
(二)金融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按二等奖奖励。
(三)新入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加入驻当年的考核,给予一次性奖补,并纳入下一年考核范围。
(四)奖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