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考核。
计分标准:
(1)基础分(30分)。
以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为基数,完成基数的得30分;未完成的,每下降1000万元减2分,最低为零分。
减分数=(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00×2。
(2)加分。以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加分数=(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00×1
2.存贷比(最高20分,最低0分)
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考核。
本《办法》所称存贷比,指辖内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各项贷款余额与新增各项存款余额的比值。
计分标准:
基础分(10分)。
加减分。以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存贷比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
加(减)分数=(当年末存贷比-上年末存贷比)×100×1
3.贷款增长率(最高10分,最低0分)
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考核。
贷款增长率=(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计分标准:
基础分(8分)。
加减分。以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贷款增长率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0.2分。
加(减)分数=(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100×0.2
(二)结构指标(30分)
包含重点项目贷款、非公有制经济贷款和“三农”贷款。
1.重点项目贷款(15分)
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考核。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指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市级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计分标准:
以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项目贷款发放额占遵义市重点项目贷款发放额的市场份额计分,市场份额越高,分值越高。
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当年发放重点项目贷款余额,报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