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0〕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经过几年努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和电子信息化管理。但是随着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多形式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入进行,中职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出现了学生生源结构多元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并存、在校学生学籍异动较频繁等现象,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出现一些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中职学校学生电子学籍不仅涉及毕业证书的发放,也涉及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免学费政策实施以及各级政府对中职学校有关经费的拨付。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从维护国家教育资金安全,防止教育领域犯罪的高度来认识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制定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必须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确定具体管理人员,层层建章立制,责任到位,责任到人。
二、要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1.要严格界定新生入学电子注册范围。全省中职新生实行电子注册入学制度,同时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范围为各类中职学校、部分高职学院招收的中职新生及五年制高职实际报到入学的新生。各类中职学校招收在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专业户和现役军人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的,须注册为非全日制,不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享受范围。
2.要明确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填报内容。各类中职学校必须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模板”要求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内容。为加强我省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各校在为非全日制中职学生进行电子注册时,必须把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类别”字段作为必填字段,并将非全日制的学生类别统一选择 “业余学生”选项替代。
3.要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籍信息。我省中职新生入学注册信息“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与“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要同步进行,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中职学校要准确填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所有新生的注册信息内容,每个月必须及时更新在校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两个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工作,确保有关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