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政府关于对2010年烟叶生产实行考核奖励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0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生产收购烟叶190万担,上中等烟比例85%以上,户均种植面积20亩以上,单产135公斤/亩以上,上部烟叶一次性砍烤80%以上的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烟叶生产收购进行考核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烟叶生产收购、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
二、考核获奖条件
(一)先进县、区(市)获奖条件
对县、区(市)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其中:
1.烟叶生产(40分):
(1)专业化服务(10分)。专业化育苗100%,专业化机耕40%,专业化植保、烘烤、分级30% 。上述各项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其中专业化育苗未达到100%此项不得分。
(2)上部烟叶一次性砍烤(10分)。达到80%以上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播种期、移栽期、收购结束时间(10分)。达到技术业务管理要求,得10分,一项未按规定时间结束,扣3~5分。
(4)轮作比例(5分)。达到80%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标准化生产覆盖率(5分)。达到98%以上,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烟叶收购(50分):
(1)收购数量(20分)。完成190万担分解下达计划得20分,低于190万担分解下达计划不得分。
(2)质量指标(15分)。上中等烟率在85%以上得1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亩产量(15分)。亩产量达到135公斤,得15分。每低3公斤/亩扣1分。
3.完成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工作任务(10分):
由市烟基办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4.扣分项:
凡举报查实一起签订空合同、假合同,抢购、套购毗邻地区烟叶的扣5分,并累计计算。
上述四项考核内容总分在95分以上的具备获先进县、区(市)获奖资格参加评选。
5.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