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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一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100%;积极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校(园)建设,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学校食堂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四是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条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督促承包经营者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学校中止承包经营行为,不留安全隐患。

  五是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依照《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要结合当前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行动,联手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整治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使广大学生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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