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住驾驶员责任关。交警部门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实行扣分制度,进一步提升治超威慑力。
3.把住车辆生产管理关。工商、质监、发改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国家有关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把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行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货物运输市场。公安部门在车辆登记和上牌环节从严把关,严禁非法车辆流入本地市场。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治超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治超工作不力的县、区(市),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采取公路建设项目限批和核减财政补助资金等惩罚性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经济调节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公路货运车辆比照同类车辆收费标准计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黔交公〔2003〕3号)规定,以高速公路为重点,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工作。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运车辆,可按规定从重收取通行费和公路损害赔(补)偿费的方式处理。要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执行好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益。
继续推行“绿色通道”政策。对于持有车辆户主所在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并且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达到80%以上的本地运输车辆,由交通(公路)部门办理“免费通行证”,并继续坚持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等“三不政策”。有超限超载违法信息的,要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1.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一旦出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可先放行,缩短拥堵时间,防止因治超而造成交通堵塞。
2.对干扰、阻碍或破坏治超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3.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