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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市质监局: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8.市发改委: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的监控,并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1.交通、公路、高管、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统一标准,依法严管。交通、公路、高管要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法对超过卸载标准的车辆实施卸载。同时,交通、公路、高管等部门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超限比例在30%以内的,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超限比例在30~50%的罚款10000元;超限比例在50~100%的罚款20000元;超限比例超过100%的罚款30000元。公安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对超过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超过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计扣驾驶员6分。

  (二)加强源头管理

  1. 把住装载关。道路运输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和运输市场的监管,逐步建立起派驻或巡查制度,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重点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依法予以处理。对有擅自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责令整改,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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