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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加强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控。重点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人工心脏瓣膜、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角膜塑形镜(隐形眼镜)等国家重点监管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等我省重点监管的产品。要强化对相关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工艺用水制备、末道清洗、灭菌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验证和确认;产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的完备性,产品检测方法符合性以及出厂质量检测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贯、指导的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切实落实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责任,有效地开展上市产品的质量跟踪和评价工作。

  (五)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践经验,健全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价,探索质量信用评定与生产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质量信用评定的作用,提高监管的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各市、州局要积极探索把风险管理的理念运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各企业、各产品出现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统筹规划对相关企业实施检查的频次、内容等,做到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风险的可知、可控,努力提高日常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平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各市、州局应依照本意见,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解决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局制定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在2010年6月25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汇总表》应按照国家局《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附件3的要求,分别于6月5日和12月5日前上报省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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