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校医、生管老师和心理健康老师是否按(600:1)、(寄宿生数超过100人的可配备3名)和(1000:1)的比例配备到位、发挥作用。
6、安全教育是否按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纳入教育内容。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是否100%落实,以防火、防震、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覆盖面是否达到100%。
7、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100%落实管理责任,车辆维护、检测、建档等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是否遵规守法,接送学生是否管理有序。
8、教学楼、图书馆(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是否100%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学校食堂是否100%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100%持有证照,从业人员是否100%进行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区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加工、销售、饭菜留样、师生饮用水卫生等部位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安全。
10、组织大型文娱、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活动方案、安全措施、防范工作是否严密、得当。
(二)治安安全防范
1、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部门是否实行专人专办,是否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破”的原则,选派精干力量,快侦快破。
2、按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公安部门是否100%将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是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查,进一步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
3、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是否健立,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是否互通,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
4、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校园,是否100%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5、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重点路段是否100%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在校园周边道路是否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和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