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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要不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各级政法、公安和教育部门要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校园及周边治安案件增多等特点,切实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各级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门卫值班、强化门卫管理。学校保卫人员和担任门卫工作的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盘问、检查、登记身份,经核实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核对、检查,凭进出门条放行。严禁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校园。晚自修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巡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并按规定的时间及巡逻次数巡视校园和重点防范部位,及时报告各种隐患。

  四、要突出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化解和治安巡逻工作。各级政法综治、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各种源头性、苗头性、倾向性治安隐患,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和问题要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及时,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酿成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加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防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逻,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派干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配合,共同维护好校门口及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五、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落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关键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法、公安和教育等部门既要齐抓共管,又要明确责任,是哪个部门负责的,那个部门就要负起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防范工作不扎实、导致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校园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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