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委教综〔2010〕13号)
各市、县(区)政法委、教育工委、公安局(分局):
2010年4月28日下午和4月29日上午,广东省湛江市、江苏省泰兴市相继发生不法分子持刀进入校园砍杀师生、幼儿的恶性凶杀案件,再次给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为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重大案件的发生,根据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是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社会保护的群体。各地政法、公安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增强校园安全防范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觉。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把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施以重点保护。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要认真落实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政法、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解决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狠抓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二、要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机构和技防设施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172号),尽快建立健全校园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并按规定配齐配强校园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防卫器械。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学校治安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要尽快完善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8月底之前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安装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发生警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针对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和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中小学幼儿园的保卫机构和专职保安员务必于5月4日之前配备到位。公安机关要把好保安员的政审、培训关,确保保安队伍质量。各级政法、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在专职保安员和技防设施未配备到位之前,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轮流值班,切实维护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