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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族地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族地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224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

  根据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际,我厅决定,今年选派民族地区100名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到省教育厅认定为挂职基地的小学、幼儿园挂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学习对象及条件

  全省民族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民族乡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幼儿园以选派当地骨干幼儿园(含民办)或乡镇中心幼儿园正副园长为主。近年来已参加省内挂职锻炼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列为选派对象。

  二、名额分配

  1、小学校长。全省共50名,其中:湘西自治州18名、怀化市14名、张家界市8名、邵阳市4名、永州市4名、常德市2名。

  2、幼儿园长。全省共50名。其中:湘西自治州18名、怀化市14名、张家界市9名、邵阳市4名、永州市3名、常德市2名。

  三、挂职学习形式

  挂职学习由我厅统一组织,有关市州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承担具体工作,纳入2010年全省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计划。学习形式为到省教育厅认定为挂职基地的小学和幼儿园挂职学习。

  四、时间及安排

  挂职学习时间近3个月,即今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今年10月中旬,集中授课和研修一周,以理论学习为主;第二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分别派往有关学校、幼儿园挂职;第三阶段:12月下旬,集中研修一周,以总结交流为主。

  五、挂职地点及工作安排

  1、接受挂职学习校长、园长的学校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主要分布在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等地市。具体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2、所有挂职学习校长、园长在挂职基地学校、幼儿园担任副校长、副园长职务,原则上协助管理教学等业务工作。

  六、管理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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