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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意见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意见
(甘农牧科〔2010〕209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渔业)局: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农办科〔2010〕13号),加强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牧业和种植业协调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111号),养殖场、养殖小区废弃物处理要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污染物排放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并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产生的废弃物尽可能实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二是各地要制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提出近几年本区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防治重点和保障措施。三是引导饲料加工企业科学配制饲料,规范饲料添加剂使用,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氮、磷等排放。四是积极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等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以生猪、奶牛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利用。五是加强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的管理,今后各级农牧部门在审批此类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养殖场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其选址、布局和粪污处理设施等要有明确要求,促其防治养殖业自身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
  二、逐年加大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在对已建成的示范点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要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造成的污染问题,以自然村为单元,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立物业化服务体系,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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