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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紧急通知
(甘农牧牧函〔2010〕160号)


各市州畜牧(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农办牧[2010]20号)要求,我省拟向农业部推荐申报15个 “标准化示范场”,涉及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和蛋鸡等主要畜禽品种。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并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的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详细考核评分标准见《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农办牧[2010]20号),《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甘农牧牧[2010] 183号),可在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甘肃农业信息网(http://www.gsny.gov.cn/)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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