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把“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内容。这次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就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一)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危害了人体健康。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同时,把农业部门的职能从以往相对单纯的行业管理、生产指导、科技服务,转变到“支持、引导、保护、调控”上来,突出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治农,是农业系统今后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遵守的重要原则。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执行的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40部,总体上看,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得到了较好履行。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一些地方农业部门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职责。只有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尽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才能够有效提高农业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二)认真贯彻甘政办发〔2008〕168号文件精神。200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以甘政办发〔2008〕168号文批转了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综合范围、机构职责、队伍建设以及相关要求,这是我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文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需要新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实现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执法职能获得批准,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得到落实。已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推进规范化建设。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厅管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市县农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并对市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任何人都不得向市县农业部门打招呼,干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明确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任务和责任。2010年是实现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三年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务必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2010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农业县(区)要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50%以上的牧业县(区)要成立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 2011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各地农业部门要把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亲自跑,主管科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多想办法,多做工作,要敢于面对困难和压力,切实担负起责任。各市州要认真落实年初签订的重点工作管理责任书,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成立情况要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到年底本市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成立情况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直接影响年度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