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内的楼梯、地面应整洁,无废弃物、无积水、无乱堆放杂物。
4.3 厕位
4.3.1 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外侧应无水锈、粪便、污物;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内无积粪、污垢,洁净见底,保持管道畅通。厕位应整洁。
4.3.2 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尿垢、污物,基本无臭;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
4.3.3 分隔板应保持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写。
4.4 厕内设备
4.4.1 公共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扶手、手纸架、烘手器、冲水器等设备应完好、整洁,无积灰、积水、污物。
4.4.2 烟缸、纸篓内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满溢。
4.5 厕内环境
4.5.1 公共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4.5.2 公共厕所内环境应整洁,无堆放杂物。
4.6 工具间
工具间(箱)应保持整洁,无异味,保洁工具摆放有序、整齐。
4.7 卫生消毒
4.7.1 公共厕所内的通风管道、烘手器等设施设备,必须经常进行卫生消毒(每月至少一次);
4.7.2 蹲便器、小便槽(斗、池)、扶手、洗手器具等每天必须至少消毒一次;
4.7.3 蚊蝇孽生季节必须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
4.7.4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做好公共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加强消毒次数。
4.8 公共厕所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
4.8.1 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4.8.2 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4.9 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见表1:
表1 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编号
| 卫生指标
| 公厕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1
| 纸片(块)
| 无
| ≤1
| ≤2
|
2
| 烟蒂(个)
| 无
| ≤1
| ≤2
|
3
| 粪迹(处)
| 无
| 无
| 无
|
4
| 痰迹(处)
| 无
| ≤1
| ≤2
|
5
| 窗格积灰
| 无
| 无
| 微
|
6
| 蛛网
| 无
| 无
| 无
|
7
| 成蝇(只)
| 无
| 水厕 无,非水厕<3
| 水厕<3,非水厕≤5
|
8
| 蝇蛆(1)(尾)
| 无
| 无
| 无
|
9
| 臭味强度(2)(级)
| ≤0
| 水厕≤1,非水厕≤2
| 水厕≤2,非水厕≤3
|
注1:蝇蛆:是指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化(贮)粪池周围30~50cm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注2:臭味强度:0级为无臭无味;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存在;2级为稍可感觉出的臭味;3级为极易感觉臭味存在;4级为强烈的气味;5级为无法忍受的极强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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