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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的通知

  公共厕所内的楼梯、地面应整洁,无废弃物、无积水、无乱堆放杂物。
  4.3 厕位
  4.3.1 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外侧应无水锈、粪便、污物;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内无积粪、污垢,洁净见底,保持管道畅通。厕位应整洁。
  4.3.2 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尿垢、污物,基本无臭;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
  4.3.3 分隔板应保持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写。
  4.4 厕内设备
  4.4.1 公共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扶手、手纸架、烘手器、冲水器等设备应完好、整洁,无积灰、积水、污物。
  4.4.2 烟缸、纸篓内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满溢。
  4.5 厕内环境
  4.5.1 公共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4.5.2 公共厕所内环境应整洁,无堆放杂物。
  4.6 工具间
  工具间(箱)应保持整洁,无异味,保洁工具摆放有序、整齐。
  4.7 卫生消毒
  4.7.1 公共厕所内的通风管道、烘手器等设施设备,必须经常进行卫生消毒(每月至少一次);
  4.7.2 蹲便器、小便槽(斗、池)、扶手、洗手器具等每天必须至少消毒一次;
  4.7.3 蚊蝇孽生季节必须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
  4.7.4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做好公共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加强消毒次数。
  4.8 公共厕所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
  4.8.1 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4.8.2 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4.9 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见表1:

  表1 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编号

卫生指标

公厕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1

纸片(块)

≤1

≤2

2

烟蒂(个)

≤1

≤2

3

粪迹(处)

4

痰迹(处)

≤1

≤2

5

窗格积灰

6

蛛网

7

成蝇(只)

水厕 无,非水厕<3

水厕<3,非水厕≤5

8

蝇蛆(1)(尾)

9

臭味强度(2)(级)

≤0

水厕≤1,非水厕≤2

水厕≤2,非水厕≤3

注1:蝇蛆:是指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化(贮)粪池周围30~50cm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注2:臭味强度:0级为无臭无味;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存在;2级为稍可感觉出的臭味;3级为极易感觉臭味存在;4级为强烈的气味;5级为无法忍受的极强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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