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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铁路南站-柳汀街站区间01施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铁路南站-柳汀街站区间01施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
(甬土资函〔2010〕28号)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致本局《关于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收悉,现复函如下: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办抄第96号)批准,同意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铁路南站-柳汀街站区间01施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047平方米,土地位于火车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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