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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规划报批(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规划纲要草案确认完善后,在2010年1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由市人民政府提交201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2011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批。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要强化规划的战略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地方性。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三)编制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在第一次专项规划题目的基础上拟启动编制以下重点专项规划:
  1、农业产业化及农村能源专项发展规划(市农牧局牵头,林业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水利建设与开发专项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发改委、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3、生态建设(含移民)专项规划(市林业局牵头,发改委、农牧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六盘山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4、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市扶贫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5、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6、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工信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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