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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包括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五)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其他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县(区)规划与总体规划纲要衔接(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要使全市规划和自治区、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六)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要规范程序、依法决策,努力推进规划工作法制化进程,逐步实现依法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规划。
  (七)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二、进度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开展前期研究(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着手研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报市委、政府研究讨论,向自治区发改委进行汇报(此项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起草规划纲要文本、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县(区)规划(各专项规划、县(区)规划纲要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2010年6月底前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和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区)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2010年年底前总体规划与国家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自治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同时征求县(区)、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人大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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