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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路林市场站施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路林市场站施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
(甬土资函〔2010〕34号)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致本局《关于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收悉,现复函如下: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办抄第94号)批准,同意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路林市场站施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870平方米,土地位于宁波工程学院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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