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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0]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的统一部署,先期在定西市漳县、甘南州临潭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为在全省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出了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简明、易操作的全省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及动态监管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到户低保救助和开发式扶贫政策,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我省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路线,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中来,使其原原本本地掌握相关政策,确保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2.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各试点县市区的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当地相关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借鉴漳县、临潭两县试点经验,实行分类指导。

  3.坚持按程序办事,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及公开公示制、民主听证制等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4.坚持各尽其责,实现对试点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能动性,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试点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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