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准则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依据
| 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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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性(10%)
| 1.1与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性
| 1.1.1与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的相关性
(分值:3、0)
| ·项目目标和实施内容
·项目申请时国家五年计划中的有关内容
| 1、评分标准:
3分;相关
0分;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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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政策等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相关性
(分值:3、0;N/A)
| ·项目目标和实施内容
·项目申请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或中部崛起政策中的有关内容
| 1、 对于相关政策不适用的项目或该政策实施之前的项目,该指标不适用(N/A)
2、 评分标准:
3分:相关
0分: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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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与行业/部门发展政策的相关性
| 1.2.1与行业/部门发展政策的相关性
(分值:3、0)
| ·项目目标和实施内容
·项目申请时国家颁布的行业/部门发展政策中的有关内容
| 1、评分标准:
3分:相关
0分: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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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地方发展需求的相关性
| 1.3.1项目在地方发展规划中的优先程度
(分值:3、0;N/A)
| ·项目是否列入地方发展计划
·项目是否由地方政府部门发起
·项目是否解决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 1、 对于中央部门项目,该指标如果不适用(N/A),则不进行评价
2、 评分标准
3分:相关
0分: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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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评分说明:由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所在地区、行业、层次(地方或国家级)不同,对其相关性评价的角度也应有所侧重。项目只要与国家发展政策、行业/部门发展政策或地方发展需求中的任意一项相关,则该项目视为具有相关性。因此,对项目一级指标不设权重,也不对二级指标进行平均计算。对相关性的评价,直接取二级指标评价结果的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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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率(20%)
| 2.1项目审批效率
(权重20%)
| 2.1.1项目审批效率
(分值:3、2、1、0)
| ·项目审批周期定义为:项目首次向发展改革部门(原计划部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起到项目签订转贷协议止之间的时间周期
| 1、 将项目实际审批时间周期与平均审批时间周期进行对比(目前,暂定平均审批周期参考值为3年,即36个月)
2、 评分标准:
3分:项目实际审批时间比平均周期少或等于平均周期
2分:项目实际审批时间比平均周期多1-6个月(含)
1分:项目实际审批时间比平均周期多6-18个月(含)
0分:项目实际审批时间比平均周期多1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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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建设效率
(权重40%)
| 2.2.1项目实际建设进度
(分值:3、2、1、0)
| ·项目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项目可研报告建设周期
·实际建设周期
·项目验收情况
| 1、 实际建设周期指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之间的时间周期,对于虽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投入运行的项目,实际建设周期界定为项目开工到投入运行日期之间的时间周期
2、 、对于环境规划、能力建设等不涉及建设的项目,可将实际实施周期视作实际建设周期
3、 评分标准:
3分:项目按原定日期开工或提前,并且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建设周期
2分:无论项目开工日期是否延迟,实际建设周期比计划建设周期延迟12个月(含)以内
1分:无论项目开工日期是否延迟,实际建设周期比计划建设周期延迟12-24个月(含)
0分:无论项目开工日期是否延迟,实际建设周期比计划建设周期延迟2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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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设备采购
(分值:3、2、1、0:N/A)
| ·采购的设备是否按时到位
·设备验收情况(包括质量等)
·设备采购价格与周期同型号同等质量的设备的价格相比是高还是低
| 1、 如果项目不涉及设备采购,该指标不适用(N/A)
2、 评分标准:
(1) 设备验收合格
(2) 设备按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及时交付
(3) 设备采购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型号同等质量的设备的价格
3分: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2分:同时满足二个条件
1分: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
0分:三个条件都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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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配套资金到位率
(分值:3、2、1、0;N/A)
| ·原计划投入的配套资金总额
·实际投入的配套资金总额
| 1、 如果项目不涉及配套资金,该指标不适用(N/A)
2、 配套资金到位率=(实际投入的配套资金总额/原计划投入的配套资金总额)×100%
3、 评分标准:
3分:中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2分:60%(含)以上的配套资金到位
1分:中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于60%
0分:没有按原计划投入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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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项目投资成本
(分值:3、2、1、0)
| ·项目预算是否进行过调整,调整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总额
·项目预算投资总额
| 1、 项目实际建设投入包括用于项目建设的处国政府贷款和中方配套资金
2、 项目预算指原定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和中方配套资金
3、 如果项目预算进行过调整,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则按调整后的预算进行对比
4、 评分标准:
3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超过预算的5%
2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预算的5%-15%(含)
1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预算的15%-25%(含)
0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预算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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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级指标2.2的评分结果为二级指标2.2.1、2.2.2、2.2.3、2.2.4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不适用的指标则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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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项目运行效率
(权重40%)
| 2.3.1设备使用效率(分值:3、2、1、0;N/A)
| ·设备实际平均每年良好运行的时间
·原设计的设备平均每年良好运行的时间
| 1、 如果项目不涉及设备采购,该指标不适用(N/A)
2、 设备利用效率=(设备实际平均每年良好运行的时间/设备设计的平均每年良好运行的时间)×100%
3、 评分标准:
3分:设备使用效率达到85%(含)以上
2分:设备使用效率65%(含)-85%
1分:设备使用效率40%(含)-60%
0分:设备使用效率为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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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项目运行时间
(分值:3、2、1、0)
| ·项目原定开始运行的时间
·项目实际开始运行的时间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按计划时间投入运行或提前
2分:项目实际投入运行时间比原计划推迟1年(含)以内
1分:项目实际投入运行时间比原计划推迟1年以上
0分:项目建成后没有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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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项目运行成本
(分值:3、2、1、0)
| ·项目实际日常运行成本
·可研报告中预计的运行成本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实际日常运行成本不超过可研报告预计运行成本的5%
2分:项目实际日常运行成本与右研报告预计的运行成本相比高5%-15%(含)
1分:项目实际日常运行成本与可研报告预计的运行成本相双高15%-25%(含)
0分:项目实际日常运行成本与可研报告预计的运行成本相比高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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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2.3的评分结果为二级指标2.3.1、2.3.2、2.3.3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不适用的指标则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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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评分说明:效率评分结果为一级指标2.1、2.2、2.3评分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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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果
(40%)
| 3.1项目目标总体实现程度
(权重50%)
| 3.1.1项目建设目标完成程度
(分值:3、2、1、0;N/A)
| ·中方审批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 1、 对于环境规划、能力建设等不涉及项目建设的项目,该指标不适用(N/A)
2、 将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中方审批部门批复的项目目标进行对比
3、 评分标准:
3分:完成85%(含)以上的目标
2分:完成70%(含)-85%的目标
1分:完成50%(含)-70%的目标
0分:完成50%以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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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项目运行或实施目标完成程度
(分值:3、2、1、0)
| ·项目设计的运行或实施目标
·项目运行或实施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 1、 将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中方审批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目标进行对比
2、 评分标准:
3分:完成85%(含)以上的目标
2分:完成70%(含)-85%的目标
1分:完成50%(含)-70%的目标
0分:完成50%以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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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3.1的评分结果为二级指标3.1.1、3.1.2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不适用的指标则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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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经济效益
(权重20%)
| 3.2.1经济效益
(分值:3、2、1、0;N/A)
| ·项目实际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项目实际税后利润
·可研报告测算的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可研报告测算的税后利润
·年均收入(参考)
年均上缴各项税收(参考)
| 1、 对于一些非盈利性项目,该指标不适用(N/A)。由此,指标3.3社会效益评价指标的权重相应提高到40%
2、 可选择财务内部收益率或税后利润作为评价依据
3、 评分标准:
3分:财务内部收益率或税后利润达到预期的80%(含)以上
2分:财务内部收益率或税后利润达到预期的50%(含)-80%
1分:财务内部收益率或税后利润达到预期的50%以下
0分:项目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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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社会效益
(权重20%)
| 3.3.1扶贫效果
(分值:3、0)
| ·项目实施后是否促进了当地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
·项目实施后是否促进了当地贫困人口生活质量的改善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当地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或生活质量的改善
0分:项目实施后没有促进当地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或生活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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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就业效果
(分值:3、0)
| ·项目新增的直接就业人数
| 1、 评分标准:
3分:增加了直接就业人数
0分:没有增加直接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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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环境效果
(分值:3、0)
| ·项目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效果
·项目在有害气体减排、处理方面的效果
·项目在废弃物减排、处理方面的效果
·项目在噪音降低方面的效果
·其他(如节能减排等)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在环境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0分:项目对环境改善产生的效果为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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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其它社会效果
(分值:3、0;N/A)
| ·项目在医疗卫生改善、交通改善、教育水平提升等公共领域方面产生的效果,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项目对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效果
·其他
| 1、 如果项目都不涉及上述方面的效果,或除了上述效果外,还产生其它效果,则可以补充评价依据
2、 评分标准:
3分:项目产生了评价依据中所列举的效果
0分:项目没有产生评价依据中所列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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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3.3的评分结果为二级指标3.3.1、3.3.2、3.3.3、3.3.4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不适用的指标则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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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管理制度和机构能力建设
(权重10%)
| 3.4.1项目单位能力建设
(分值:3、2、1、0)
| ·项目经过培训的人数
·项目单位技术人员增加的比例
·项目单位员工技术能力提高程度
·项目单位管理能力的提高程度
| 1、 评分标准
(1) 项目单位技术人员啬
(2) 项目单位原有员工技术水平提高
(3) 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提高
3分: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2分:同时满足二个条件
1分: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
0分:三个条件均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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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制度建设
(分值:3、2、1、0)
| ·项目是否推动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等)的改进,包括国家、部门或地方层面
·项目是否促使新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等)的形成,包括国家、部门或地方层面
·项目是否促进了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形成和改善,例如技术、设备、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推动了国家、部门或地方层面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形成
2分:项目促进了本单位新管理制度的形成
1分:项目促进了本单位现有管理制度的部分完善
0分:没有对有关管理制度的改善产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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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3.4的评分结果为二级指标3.4.1、3.4.2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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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分说明:效果评分结果为一级指标3.1、3.2、3.3、3.4评分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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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持续性(30%)
| 4.1技术与管理的可持续性
(权重40%)
| 4.1.1设备运行的可持续性
(分值:3、2、1、0;N/A)
| ·设备连续稳定运行的状况
·设备故障率
| 1、 对不涉及设备采购的项目,该指标不适用(N/A)
2、 评分标准:
3分:设备运行稳定良好
2分: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故障率较低
1分:设备运行故障率较高,稳定运行出现一些困难
0分:设备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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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供应商售后服务
(分值:3、2、1、0;N/A)
| ·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备品备件提供和维修等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能否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 1、 对不涉及供应商售后服务的项目,该指标不适用(N/A)
2、 评分标准:
3分:售后服务完全能够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2分:售后服务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1分:售后服务只能部分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0分:供应商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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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项目单位技术和管理能力
(分值:3、2、1、0)
| ·项目单位的技术能力是否能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项目单位的管理水平是否能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完全能够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2分:项目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1分:项目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只能部分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0分:项目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能满足项目运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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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4.1的评分结果为二级指标4.1.1、4.1.2、4.1.3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不适用的指标则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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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财务
可持续性
(权重30%)
| 4.2.1项目收支情况
(分值:3、2、1、0)
| ·项目收入(包括政府补贴)
·项目日常运行成本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收入或财政补贴能够完全抵补日常运行成本
2分:项目收入或财政补贴能够抵补75%(含)以上的日常运行成本
1分:项目收入或财政补贴能够抵补50%(含)-75%以上的日常运行成本
0分:项目收入或财政补贴只能够抵补50%以下的日常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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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外国政府贷款偿还
(权重30%)
| 4.3.1外国政府贷款拖欠比例
(分值:3、2、1、0)
| ·拖欠贷款本息金额
·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金额
| 1、 根据项目转贷类型,债务人可以是项目单位、地方政府或中央部门
2、 外国政府贷款拖欠率=(贷款本息拖欠金额/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金额)×100%
3、 评分标准:
(1)若项目未进入还款期,根据项目的收支情况判断预期还款能力
3分:能够及时足额还款
0分:不能及时足额还款
(2)若项目已经进入还款期按以下标准评分
3分:按时或提前足额偿还
2分:拖欠率在1%-15%(含)之间
1分:拖欠率在15%-30%(含)之间
0分:拖欠率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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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评分说明:可持续性评分结果为一级指标4.1、4.2、4.3评分结果的加权平均值;若项目破产或停产2年(含)以上,则项目可持续性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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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
(作为附加评价内容,最多增、减10%)
| 5.1项目示范和扩散效应
(权重50%)
| 5.1.1项目的示范和扩散
(分值:3、0)
| ·该项目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示范作用
·项目成功经验的扩散效应(如其他地方也实施了相同的项目等)
| 1、 评分标准:
3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产生了示范作用;或通过宣传介绍,其他地方也实施了相同的项目等
0分:项目没有产生示范扩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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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
(权重50%)
| 5.2.1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
(分值:3、0、-3)
| ·项目是否对当地经济或社会发展产生影响
·项目是否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
| 1、 评分标准:
3分: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产生了正面的影响
0分: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为中性
-3分: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中任何一项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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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其他影响
(权重100%)
| 5.3.1审计问题
(分值:0、-3;N/A)
| ·项目是否出现审计问题
| 1、 对于没有进行过审计的项目,该指标不适用(N/A)
2、 评分标准:
0分:项目没有出现审计问题
-3分:项目出现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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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财政检查问题
(分值:0、-3;N/A)
| ·项目是否出现财政检查问题
| 1、 对于没有进行过财政检查的项目,该指标不适用(N/A)
2、 评分标准:
0分:项目没有出现财政检查问题
-3分:项目出现财政检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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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二级指标5.3.1和5.3.2中有一个指标得分为-3分,则一级指标5.3得分就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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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评分说明:此评价准则属为额外加减分评价事项,权重为10%。最终得分为一级指标5.1、5.2和5.3的加权平均值,但最高加、减分不能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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