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10]3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直管企业:

  近期,市安委会办公室先后下发《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0]1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0]11号)等文件,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安排部署。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五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直管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一)督查检查时间:4月19日至5月31日。
  (二)督查检查方式:
  1、督查:由上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抽查。
  2、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今年的执法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3、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管企业进行督查和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部署各地春季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
  4、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5、在高危行业和建设项目中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三、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督查德惠市、经济开发区
  组 长:张中发 成 员:办公室、协调处、审批办
  第二组:督查农安县、绿园区、净月开发区
  组 长:郑光宇 成 员:危化处、培训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